中国文化保护法规严格执行两高一部一局联合出手打击文物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国家文物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于5日对外发布。这些意见针对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以及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不可移动文物和地下文物交易等相关问题,作出了规定,依法严惩文物犯罪。

据悉,2020年8月,“两高一部一局”会同国家文物局部署开展了全国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各类文物犯罪案件3950余起,打掉犯罪团伙790余个,抓获犯罪嫌疑人8420余名,并追缴各类文物8.28万件,其中包括国宝级珍贵文物6477件。

盗掘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是打击这类犯罪行为的重点和难点。新发出的意见,对此进一步明确了“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范围,并规定了对于包含在不可移动的建筑构件中部分应认定为盗掘罪的对象。此外,对于以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或省级保护单位的目标进行未遂案件,也将追究刑事责任。

实际操作中,被捕分子常常采取破坏性的方法,如切割石窟中的佛像头部,以便进行偷窃。新的指导原则就这一情况下提出了具体规定,即对于五种类型的情形,即针对重点或省级保护单位中的建筑构件、壁画、雕塑、石刻等实施未遂但损害了历史价值的行为,将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地下交易的问题,这些意见还提供了一些指引性建议来区分在隐藏罪行所得时是否“知情”,以及倒卖时是否有牟利目的。此外,为解决实践中管辖权争议的问题,比如涉及多个地理区域的事故,该文件还明确了管辖范围,将包括工具准备地、中断地、高度警惕地区,以解决由事件扩散导致管辖困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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